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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生党员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9 16:23 点击数: Views

    党员组织关系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党员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组织关系到转入地报到。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顺利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凡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把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登记个人联系信息,签订承诺书,但保留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在此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两年后,一律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在组织关系暂留学院期间,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应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三)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党员本人须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保留党籍手续,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回国后3个月内须向学院党组织申请恢复党籍。

(四)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考取本校本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考取外校或本校外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办理方式

(一)组织关系转至省内:毕业生党员先到学院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学校组织部(办公楼511)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将介绍信交至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二)组织关系转到省外:介绍信由学校组织部盖章后,还须经深圳市委组织部转接。为方便同学,学校组织部将于6月30日前的每周二、四集中前往市委组织部办理,各学院每周三、五派人到学校组织部领取深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发至党员本人(其他时间需由党员自行前往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撕毁介绍信,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将作废。

(二)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

(三)党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及时将介绍信回执扫描(或拍照)发送到huizhi@szu.edu.cn,或者传真到0755-26536609。

(四)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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