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增强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直至维护校园周边及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制定预案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校园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台风、水涝、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突发事件。
2.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包括我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以及带有民族宗教或其他政治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3.重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爆炸、放火、强奸、投毒以及重大抢劫、盗窃等。
4.重大治安灾害案件、事故,包括流氓滋事、群体闹事、打架斗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出走等突发事件;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校园里公共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包括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7.校园网络的突发事件,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吊线等突发事件。
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应急指挥体系
学校成立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维稳日常工作,挂靠在党政办公室。
五、处置工作原则及分工
处置突发事件要遵循预防为主,层级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负责,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各学生宿舍管理员对本宿舍楼学生安全负责。
1.综合协调工作。在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维护稳定与应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综合协调。
(负责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2.校园网络监控、信息情报收集工作。
(负责单位:宣传部、安全保卫部、信息中心)
3.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单位:各学院、宣传部、校团委、学生部、社区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4.重点人员的引导与情况掌控工作。
(负责单位:学生部/武装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国际交流学院、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学院)
5.水源、食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场所防毒、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
(负责单位:安全保卫部、后勤保障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图书馆、各学院)
6.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
(负责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校团委、学生部、安全保卫部、各学院)
7.值班备勤工作。
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26537119(粤海)、86939969(丽湖)。
(负责人与负责单位:校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值班室)
六、应急处置程序
1.请示汇报。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及时得到上级支持。
2.专门工作组迅速到位处置。一切听从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力量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
3.及时制定处置方法。根据现场事件的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无论什么性质的事件,抢救受伤人员,以减少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
七、应急处置要求
1.及时赶到现场。事件发生后,按照任务分工各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了解事件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处置办法奠定基础。
2.有力控制场面。工作人员到场后要控制场面,防止发生骚乱,要防止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恶意捣乱,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及时请学校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到场。凡涉及学生事件要及时请学校领导和学院负责人到场,做好学生工作,防止学生情绪激动、扩大事态。
4.向市区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向市公安局、粤海派出所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报告,让公安机关在最早的时间介入,维持现场秩序,也为事后调查取证提供方便。
5.学校在适当时候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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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